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门座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由四航局授权我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2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安装,具体详见工艺图和技术规格书。招标内容包括上述招标范围内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制造、部装、总装、发货运输至现场、保管、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办理相关证书(含办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操作维护培训以及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临时工作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售后服务。其中1 台 45t-35m 门机,配置集装箱吊具、抓斗、吊钩,主要用于集装箱、散货和件杂货的装卸作业;另 1 台 25t-35m 门机配置抓斗、吊钩,主要用于散货和件杂货的装卸作业门机用于装卸件杂货、散货和集装箱。门机使用交流 10kV 电压,50Hz 的三相电源,采用电缆卷筒供电。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到第一笔20%货款后120天交付合同标的物全套设备至甲方指定场地(含安装及调试且运行正常)。
交货地点:湛江徐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固定的营业地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专职的、具有5年以上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所投设备均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招标年份前三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设备相关配件必须按照我方提供门座起重机清单配置清单表进行配置。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设备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设备制造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且该质量体系应用或适用于本项目设备制造及服务;
(5)供货业绩要求:企业应自5年内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过与所投标的物门座式起重机设备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发票,已验收的设备需提供购买单位设备验收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单位之间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交叉任职的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相同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具有厂家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有效授权文件),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资格预审不通过。
(11)其他要求:
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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