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莞深10标发电机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发电机已具备租赁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发电机租赁采用电子化公开招租赁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①莞深高速改扩建第十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36+830,终点桩号为K44+240,全长7.41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9m,沿现状珠三角环线高速两侧扩宽,双向6车道扩建为双向10车道,总体上呈南北走向,途径寮步镇、东城区,上跨西南路、横东二路、莞樟路、莞温路、温周路等。项目计划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3日,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1月1日,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②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东升路中交路建莞深10标项目部(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13224985272)
2.2 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 型号 | 台数 | 月数 | 使用单位 | 备注 |
发电机 | 200KW | 1 | 12 | 莞深10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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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200KW | 1 | 6 | 莞深10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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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300KW | 1 | 10 | 莞深10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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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400KW | 1 | 6 | 莞深10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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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东升路中交路建莞深10标项目经理部,投标人按照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13224985272。
2.2.1 本次招标的发电机,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详细标准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2本次发电机租赁招标预计从2025年1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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