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际陆港二期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292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际陆港二期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AZ02922
1.关于贵方发出的合肥国际陆港二期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AZ02922)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交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交机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因起重机为特种设备,根据国家规定,在乙方安装完成后整理检验资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整机检验验收,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故合格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是否为贵方要求的交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不可以。合格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只能说明具备交机条件,并不能完全说明供货安装完毕并交机验收合格,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获取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经仔细研读,现需贵公司对以下内容予以澄清: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7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发布的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中限价为8564009.4782元,两者之间差额率达30%,请问最终投标限价是以估算价为准还是以发布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里的价格为准?
答:最高投标限价以发布的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要求。
3.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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