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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 2024-02-28
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TJ1000114-3 转让底价 2487.2607万元
拟转让比例 2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3-13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随邵楠 电话: 58922171 / 部门负责人: 陈玉 电话: 5892217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4351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西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鲁卫东
成立日期 2004-11-26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93767869035J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电石产品生产、销售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24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
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4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3,118.411468 -2,713.426657 -2,993.76151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04.328677 12,541.631353 16,362.69732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82.679882 -4,180.818194 -4,180.81819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320.506767 18,818.760771 12,501.745996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2-19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2,187.54 33,629.63
负债总计 19139.47 18279.59
净资产 13048.07 15350.0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70.01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产权转让后转让标的承继。2、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汉沽新开南路营城东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简力 成立日期 2004-01-17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厂区内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糊树脂、氢氧化钠、液氯、一氯化苯、二氯苯、氯化钡、环氧氯丙烷、硫氢化钠、盐酸、二氯乙烷、三氯丙烷、液氮、液氧、液氩、次氯酸钠、四氯化钛、氨水;压力容器制造、气瓶检验、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普通货运;通讯器材销售;房屋租赁;食品添加剂生产(液体氢氧化钠、盐酸);供水;供暖;大、中型货车、小型客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生产经营化工设备及管道制造、安装、维修;劳务服务(限国内);对内、对外贸易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工业盐、煤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准);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58104022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103061105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2-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津渤化投发【2023】5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487.2607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有关股权行权事宜要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内容执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内。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本次产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产权转让后转让标的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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