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 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 25 吨行吊一台 的变卖公告
清河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年 4 月 29 日 10时开始在清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网址: www.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 25吨行吊一台
变卖 价 79680 元,保证金 1.5 万元,增价幅度: 300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17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开始时间:202 4 年 4 月 29 日 10时,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 气、 电等其他费用 由买受人承担 。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的 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变卖日的 5日前向本院主张权利。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 须在拍卖成交后 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清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清河支行,帐号:8853812012000000023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帐户)。 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主办人 郭法官 : 0319-8053 8 91
法院咨询电话: 0319-8053918
清河县人民法院
二 0二 四 年 四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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