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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范项目泵车租赁招标文件

· 2024-05-28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泵车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期:202405 21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 投标

第六条 开标

第七条 评标

第八条 合同授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评审因素明细表

1.2信誉评审计分表

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1.4投标文件编制计分表

1.5综合得分计算表

第二条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报价书

六、联合体协议书书(若有)

七、公司证件资料

八、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九、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十、其他资料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致: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二、租赁方式: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四、标书认购: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5日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经理部商务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2024052912: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052915:00时。

3、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经理部商务部办公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投标截止前进行报价。

5.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罗玄(商务部)

电话/传真:18163670735

箱:1601980780@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条 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1

项目名称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1.2

招标人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3

项目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内)

1.4

招标范围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租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具备且允许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有)等证件资料齐全且企业资信良好。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 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公章);

③增值一般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无,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④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

质量要求

/

1.8

租赁日期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单后 1 日内将泵车开进指定地点。

1.9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5日前

1.10

踏勘工程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投标保证金

1.12

书面提疑

1.13

投标最高价

199818.80

1.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1.15

投标截止

截止时间:2024052912:00

1.16

时间:2024052915:00

1.17

评标地点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经理部

1.18

开标顺序

开标顺序:随机

1.19

开标程序

实行集采平台网上开标程序

1.2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天。

1.21

投标文件要求

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

1.22

其他事项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2.1 工程概况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详见招标清单)。

2.2 招标范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泵车租赁,具体范围以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3 供货时限: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订单)后01日内将泵车开至指定地点。因中标人泵车不及时导致招标人误工,按照当次租赁款的15 %当作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招标人可解除合同。

2.4 质量要求:

/

2.5 报价方式及内容:

2.5.1、报价方式: 详见投标报价书;

2.6 付款方式

2.6.1、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结算【1】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100%。

2.6.4、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每批租赁款时,中标人需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予付款

2.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2.8.招标控制价:若有按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执行。

2.9 其他

2.9.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报价等)。

2.9.2、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3.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

3.1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台中提出答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集采平台回复答疑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3.2投标人应当关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反馈情况,如应投标人原因未接收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答疑的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招标人本次招标。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报价书;

6)联合体协议(若有)

7)公司证件资料;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10)其它资料。

4.2 投标报价说明: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第四章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4.3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4.5 投标答疑

4.5.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6 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4.6.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投标附件中,只进行报价的所有资料填报项均计0分

4.6.2、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

4.6.3、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第五条 投标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5.1.2 未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逾期投标的视为弃权。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且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21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条 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招标人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按本章第1.19款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第七条 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第八条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1.20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公告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中标公示。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评审因素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审

30

10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信誉评审计分表》

2

投标报价

70

10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1.2商务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计分

1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叁佰万,得1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低于上述标准50万,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高于上述标准50万,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25分;


2

合作情况

公司合格名录

为直属工程公司分包合格名录者,得20分;

20


未与公司合作者,得0分

0

3

业绩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为100万,得20分

20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每低上述标准10万者,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0分;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每高上述标准10万者,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30分;

4


备注:

1.企业注册资本、合作情况、业绩等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合作情况中的每子项得分不累加,只计取投标人得分子项中的最高得分值作为该项的总得分;

3.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4.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


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0开始每升1%减3分,即100-3*100X

X为实际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0开始每降1%加2分,即100+2*100X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最高得分11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外,其他的实际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实际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在不同税率的报价下,投标人相对招标人实际投标价=A-A*抵扣税率/(1+抵扣税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注:A代表投标人含税价;

4.符合招标控制价≥实际投标价

5.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的个数。

6.实际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


1.4综合得分计算

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


第二条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2.1 评标方法

2.1.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2 评审标准

2.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 详细评审

评定方式:综合评分,从商务、投标报价二个评审因素进行打分,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原则上选择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报价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公司证件资料;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10)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及款项。并按提供的、招标条款、合同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以投标报价书的约定的投标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租赁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确认的租赁时间和中标单价办理租赁款结算。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投标承诺书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五、投标报价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我司已熟读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泵车租赁招标文件要求(含合同条款),经过详细审阅分析项目工程情况,并了解施工现场环境、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以及提供的样品做出如下报价:

品名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总价

泵车

m3

8000





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每次泵送作业,支泵工作完成后,汽车天泵单价 ,不限长度每小时保底20方,出车保底50方。/车载单价 ,每小时保底20方,出车保底100方车载泵管子进用场费 元一次

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公司证件资料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文字或框图说明)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八、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描述


备注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认为对其评标有利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工程项目

泵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工程项目泵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供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负责人:

需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周杰

供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供需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供需双方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工程泵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1.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东方红校区内)

1.3结构形式:框架架构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租赁物

3.1租赁器材的名称、规格、租金等详见下表:

品名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总价

泵车

m3

8000





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每次泵送作业,支泵工作完成后,汽车天泵单价 ,不限长度每小时保底20方,出车保底50方。/车载单价 ,每小时保底20方,出车保底100方车载泵管子进用场费 元一次

第四条 租赁形式

租赁形式: 租赁+维护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实际租赁期限的起用与以需方下发的书面签证为准,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安装、调试完成后至验收合格之日发出使用登记证之日为试用期,不计租金,但不能免除供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起租日按验收合格之日)。

第六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6.1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结算【1】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100%。

6.3税票要求

6.3.1供方须为需方开具租赁性质的发票,不得开具服务性质的发票。

6.3.2发票须注明

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电话号码:0731-85628983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681 0010 0100 2220 27

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施工项目

项目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东方红校区内)

6.3.3在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需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6.3.4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需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供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5供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必要时,需方需协助供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6.3.6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需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需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6.3.7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3.8租赁设备的型号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发票。供需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3.9因供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需方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交付日期、地点

7.1租赁设备出场时间以需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出场时间为准。

第八条 维修保养、损坏及费用承担

8.1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需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供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8.2供方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8.2.1供方应当自收到需方维修通知之时起【3】小时内现场响应,供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需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与影响需方使用时间同等的租期(此租期费用不另行计取租赁费);

8.2.2如供方在【5】小时内未完成维修,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停工损失(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8.2.3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供方必须采用设备原厂的配件;

8.3租赁物维护、维修的时限每月应不超过【3】天,否则需方有权退租或扣除超时部分的租金。

8.4归还租赁物时,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数量,并按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8.5租赁物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磨损,需方不负赔偿责任。

8.6对租赁物损坏赔偿的处理不影响租赁物正常归还,自供方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起,需方不再承担租金。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9.1需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安装场地(包括塔基周围、道路)应能满足安装吊车安全作业,并配合供方做好租赁机械的进、出场准备工作。

9.2需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将电源接至塔基旁配电箱内,机械设备电源须单独设置,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电压、容量能满足机械的使用要求。

9.3供方须提供准确的机械设备相关资料,确保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供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需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供方应依国家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关标准与地方强制性检验标准自检(包括时效与状态变更后的重新检测)和第三方检测。

9.4供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全新油漆,全新做漆期间发现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连接件存在严重损耗,塑性变形的,一律通知需方,并清退出场。机械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外观形象,能达到技术监督部门合格的检验标准。

9.5供方负责提供本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拆装操作证、合格证、备案证、使用档案、基础图、预埋地脚螺栓、固定操作人员名单并且具备上岗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拆装等技术资料复印件作为需方工程入档资料;供方负责配备具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开机操作工。供方在需方浇捣设备基础时,对其进行指导。

9.6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编制、专业审批、项目与总包单位报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以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工作。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承担。

9.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供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9.8供方须服从需方调度安排与管理,并按需方要求协调各工种物料吊运,确保施工按计划如期完成,保质保量,供方操作人员不服从需方指挥,供方应即刻更换,若发生损失,应向需方赔偿。

9.9供方负责填写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及运行记录,确保租赁机械/设备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含更换零配件)。租赁机械/设备的常规保养、顶升加固,应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且不得影响需方工期。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需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向供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资料,按供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要求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并提供设备安、拆所需的施工现场条件。

10.2需方负责审核供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供方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

10.3需方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的安、拆、使用情况,有权对供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时有权要求供方退出施工。

10.4需方为供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供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10.5需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0.6供方在设备进场时,必须向需方出具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和使用安装说明书。经需方现场核对无误,供方将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需方存档备案。如证明文件与所进场设备不符,视为供方违约,设备退出场外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10.7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的基础图纸及相关资料。

10.8.5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0.09供方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0.10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出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后立即到达现场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10.11供方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0.12供方违章作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时,需方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例进行分析处理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0.13供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0.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供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需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10.15供方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需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需方机管部门签认和统计,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司驾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10.16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看守和停放安全。

10.17若因供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0.18供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设备租用期如因设备质量等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 (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等) 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变更

11.1设备租赁期间,出现因非需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上的,需方向供方报停租赁物,报停期间需方不支付供方租金及司操人员工资

11.2设备租赁期间,出现由供方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的,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需方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用及司操人员工资。

11.3因工程需要,需方如需延长租赁该机械设备,应于租期届满前【3】日内向供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租赁合同终止,供方应自行按约定回收租赁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供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需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3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3供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5%的违约金;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供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需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比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租金总值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3%

12.5租赁物使用期间,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供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供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供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60 】日或累计超过【 60 】日的,供方和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供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供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需方存档,如果查明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需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需方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工伤赔付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需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5.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5.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5.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5.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5.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如在供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供方违约,需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供方接到需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3】日内撤离现场,就供方已完合格工程所产生的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供方延期撤场的,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需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7.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方与供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需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供方不得以此向需方索赔。供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7.3合同解除后,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需方为供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设备/机械的租金。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根据供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8.1供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需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需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需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需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供方造成的各种损失,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供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8.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供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8.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供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供方的延期付款,供方同意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执【】份,需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需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附件: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1:《帐号资料证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3:《廉洁承诺书》

附件4:《供应商证件

附件1

帐号资料证明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编号 ,所有工程款请贵司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我司(本人)保证该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做为对贵单位的补偿。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同志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 ,代表我司所辖项目之合同签订履约、全面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管理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项目经理或现场责任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日~

委托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期:

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廉政协议书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附件4 供应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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