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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招标公告(jstcc2400312596)

· 2024-05-30

日期:2024.5.30

招标编号:JSTCC2400312596

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 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 建设工期: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23+1个月。2023年12月28日已开工建设(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 交货地点:

(1)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标段6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安装及调试。

(3)标段7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和配管厂家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标段8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其中卸船机采用整机滚装上岸交货方式,其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货期:

(1)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2)标段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3)标段6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4)标段7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1机组管材和管件具备交货条件,#2机组管材和管件顺延1个月具备交货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月配管厂具备#1机组交货条件,#2机组顺延1个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5)标段8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JSTCC2400312596-1)

标段2:电解海水制氯系统设备(JSTCC2400312596-2)

标段3: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JSTCC2400312596-3)

标段4:低加疏水泵设备(JSTCC2400312596-4)

标段5:汽轮机旁路系统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2596-5)

标段6:燃煤智能采制样成套设备(JSTCC2400312596-6)

标段7: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JSTCC2400312596-7)

标段8: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JSTCC2400312596-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处理能力到达10m3/h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电解海水制氯系统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电解海水制氯系统成套设备投运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投运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低加疏水泵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低加疏水泵供货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汽轮机旁路系统设备(重新招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若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所制造的设备须至少具有6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汽机旁路装置投运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

2.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所投标的代理品牌设备须至少具有6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汽机旁路装置投运的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

2.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6:燃煤智能采制样成套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对应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皮带采样机和全自动制样成套设备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每个业绩须同时包含皮带采样机和全自动制样设备);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管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满足第(1)项或第(2)项任意一项即可(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台(或2个项目)国内已投运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六大(或四大)管道电厂供货投运业绩(须包含P92、15NiCuMoNb5-6-4材质管材、管件及配管成套供货),不包含锅炉厂供货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A)),且具有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锅炉设计、制造、投运业绩,且至少具有国内1台套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四大管道中P92内径管管材成套供货和投运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8:桥式抓斗卸船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提供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特种设备首检报告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额定能力1800t/h及以上桥式抓斗卸船机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特种设备首检报告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6月6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

1)在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本项目联系人。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该联系人。由于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注册成功后登录www.jstcc.cn平台,点击屏幕左侧项目搜索,在搜索框中输入该项目招标编号,点击关注,待平台确认;

3)待平台审核通过后,点击屏幕左侧我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项目,通过线上扫码方式支付平台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4)支付完成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自动发送至平台注册邮箱;

5)特别注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3室;

联系人:季伟光、韩聪;

电话:025-82281995、83307362;

E-MAIL:zhaoc03@jstcc.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时之前寄送至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参与标段1、标段3、标段4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标段;参与标段2、标段5、标段6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800元人民币/标段;参与标段7、标段8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1200元人民币/标段。

2、此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3、受理异议联系人:季伟光;联系电话:025-8663101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3-8168163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扶海路985号航运中心6楼

联系人:商务:孙先生;技术:张先生(标段1、2、3)、蔡先生(标段4、5、7)、王先生(标段6、8)

电话:商务:15862828482;技术:张先生13962807247、蔡先生13773648118、王先生138062980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03室

联系人:季伟光、韩聪

电话:025-82281995、83307362

电子邮件:zhaoc03@jst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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