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景宁宜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和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拟将使用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的特种设备清单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志勋 联系电话:0578-5089316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拟将使用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的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识别码 | 出厂编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号 |
1 | 景宁宜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起重机械 |
| 2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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