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立体车库维保项目
2、项目类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万元/年
5、最高限价:8.5万元/年,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立体车库维保服务采购;机械车位数量:104个车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优秀(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即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得分≥90分),则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且双方愿意,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得分<90分,则采购人不再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重新采购。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需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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