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起重机维保
邀请书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起重机维保。
1.2 采购项目编号:fz-20240814083818
1.3 采购人: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本次采用询比采购,按采购人提供的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起重机维保,邀请你单位参加询比,你单位需要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并参与现场谈判。
1.5 采购内容: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起重机维保。
为尽快通过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起重机维保,响应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 项目概况
2.1.1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钢结构分公司(上海庙车间)起重机维保,起重机共计6部。型号明细如下:10吨单梁行车3部,10吨单梁龙门吊1部,双梁50/20吨行车1部,双梁32/16吨行车1部。
2.1.2 基本技术参数:10吨单梁行车3部,10吨单梁龙门吊1部,双梁50/20吨行车1部,双梁32/16吨行车1部。
1)具备起重机械维修安装资质。
2.1.3 使用地点: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
10吨单梁行车3部,10吨单梁龙门吊1部,双梁50/20吨行车1部,双梁32/16吨行车1部。
3.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具备起重机械维修安装资质,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20-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5 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注: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质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确定),报名通过、并成功购买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3.8 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安装技术规格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清单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响应供应商对每项清单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2)响应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考察了解施工场地实际情况,并在报价中对交通运
输等条件予以考虑;响应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
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综合单价中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其综合单价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4.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4年 8月14日起至 2024 年8月 20日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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