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微北线 | Z3701000747096379 | ||
2024-03-02 | 2024-03-05 |
需求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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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需求编号: | SZXQ202402250953479126 | 需求发起方: |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公司 |
公司名称: |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公司 | 项目名称: | 济微北线 |
项目地址: | 肥城市潮泉镇 | 联系人: | 张怀庆 17862654591 |
开始时间: | 2024-02-25 10:58:30 | 截止时间: | 2024-02-27 10:58:35 |
付款方式: | 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 结算方式: | 月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需求设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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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类型 | 提梁机 | 需求数量 | 2 | 驾驶员数量 | 0 |
机械年限 | 5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17000.0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4-03-01 至 2024-10-31 | |||||
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我放询价设备需满足单台起重量程80吨至100吨(不得低于80吨)轮胎式龙门吊用于现场存梁使用,最大提升高度不得小于7米,跨度8至10米。预计使用2台使用时长8个月,具体结算以实际使用时长为准。以上所有龙门吊及相关附件的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费(含所需配套设施的安装及拆除人工及设备费),验收费(含办理使用登记费),设备退场运输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场前必须全部重新按照我方要求防腐喷漆,保证颜色一致。出租方接到我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进场后5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现场使用,进场后10日内办理起重机的报检验收工作,15日内办理完毕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以上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上租赁设备必须加装人体防撞仪,声光报警装置等验收所必需的安全仪器。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如与我方要求不符,无法满足我方施工需求的,我方将对该设备做退场处理并撤销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对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
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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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发票及税率 | 报价设备 数量 | 最终报价 (不含税) | ||
提梁机 | 2 | 第一名 | 河南雅清起重机械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2 | 14500.00 | ||
第二名 | 山东智皋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 2 | 14588.00 | ||||
第三名 | 山东恒信达科技有 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2 | 14880.00 | ||||
第四名 | 新乡泰隆起重机有 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2 | 15500.00 |
评审人员:张怀庆 17862654591 | |
监督人员: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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